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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开封初中、小学招生!

日期:2024/1/26 15:30:14 浏览:

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做好留守儿童就学。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及早着手,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应急预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多发问题,及早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三)强化监督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和自身家庭情况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023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所属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十项禁令”、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市招生政策规定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于2023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3年6月19日

来源: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审核:孙乐

编辑: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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