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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8/14 8:44:22 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00号)和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娄教通﹝2018﹞42号)精神,现将《2018年全市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全市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抽查工作事务。组  长:李耀文副组长:高  静、王贵升成  员:罗凤初、姚旭阳、杨小国、饶一民、贺朝阳、胡彬彬办公室主任:杨小国(兼)。二、抽查对象本年度抽查2个县市区(娄星区、涟源市)和市直,共14所学校,其中:娄星区4所学校、涟源市5所学校、市直5所学校。三、抽查时间与分批安排本次抽查分二批进行。第一批:娄星区、涟源市,抽查时间为12月3日至7日。第二批:市直学校,抽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日。 四、抽查内容(一)学生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学生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30分,主要考查实验器材使用、实验操作过程、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论分析、实验习惯等方面;学生考查成绩85分以上(含85)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教师实验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教师实验操作70分、实验报告20分、实验备课10分,主要考查实验操作规范熟练程度、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和实验备课质量等方面;教师考查成绩85分以上(含85)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学校考查。考查总分100分,其中实验开出率70分,实验仪器配备率30分,主要通过现场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五、抽查组织(一)抽查组人员。抽查组由领队、执行组长(联络员)、装备和实验管理专家、6位学科专家共9人组成。(二)抽查工作流程。1.12月2日和12月9日上午分批召开抽查组人员培训会议。抽查组到达县市区后,由领队和执行组长与相关县市区随机确定具体抽查学校,由县市区通知学校按2018年度实验抽查考查题做好实验室、实验器材等相关准备。学生和教师实验抽查实验题在2018年全市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实验目录(见附件)中抽取。2.进入学校进行实地抽查。执行组长负责随机抽取教师、学生,每科(初三物理和化学、初二生物)抽1名专任教师和8-10名学生,学科专家负责将学生分别带到学科实验室,并监督学生抽取实验题后,对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评判;在完成学生实验操作评判后,再对被抽查教师进行实验操作评判以及教师实验备课情况的查验;装备和实验管理专家负责学校实验开出率、仪器配备率的查验。3.每校抽查工作时间为半天。六、抽查结果认定与运用(一)抽查结果认定。抽查结果采用百分制,所抽学校总成绩由学生实验成绩占50%、教师实验成绩占20%、学校实验开出率和实验仪器配备率占30%构成。所抽县市区总成绩为其所抽学校总成绩算术平均值。(二)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纳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评估考核和市直学校综合考评内容,通报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抽查结果,包括抽查总成绩、师生实验优秀率和合格率以及学校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配备率。七、工作要求(一)抽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一律不得饮酒,不得收受一切形式的馈赠。参加抽查工作的抽调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二)抽查组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判,详细填写相应的表格。 (三)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组的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实验器材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本实施方案具体由市教学仪器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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