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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报名时间等,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发布!

日期:2024/9/4 13:24:2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29

为做好2023年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教基教〔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区辖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1.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东的学校(不需网上报名)

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5日—6月9日到服务范围的学校按招生报名条件报名,具体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完成。

2.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的学校(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8595.cn/yh/)或用手机扫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程序提示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二维码

①6月5日—6月6日为银海区上海路以西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

②6月7日—6月9日为非银海区户口和银海区上海路以东户口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报名时间。

(2)交验材料审核时间

①6月16日—6月19日(工作日)为银海区上海路以西户口适龄儿童交验材料审核时间;

②6月20日—6月21日为非银海区户口和银海区上海路以东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交验材料审核时间。

(3)交验材料审核地点

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学校的适龄儿童:①在银海区上海路以西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银海区招生简章下发之日起,6月21日前到所就读幼儿园按招生报名条件报名。②不在银海区上海路以西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且符合报读银海区上海路以西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6日—6月21日(工作日)到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汇处)按招生报名条件交验材料审核(家长须按网上预约时间交验材料审核)。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及交验材料审核时间、地点

1.在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2日—6月16日到所就读学校按招生报名条件报名,具体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完成。

2.非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25日—6月27日到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按招生报名条件报名。

四、报名须知和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表》(自行下载)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

1.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公办初中入学报名表》(自行下载)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学生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区辖各公办小学要完成《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公办初中入学报名表》和《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秋季学期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2023年6月21日前交至银海区教育局教育股105室。表中的“学生编号”用7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

3.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需提交的材料

1.银海区户口的需提交:

(1)户口簿。交验学生(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上户主的首页和监护人、学生(适龄儿童)户口簿的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学生(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学生(适龄儿童)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适龄儿童)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以上均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2.非银海区户口和属于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东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上海路以西学校的需提交:

(1)户口簿。交验学生(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上户主的首页和监护人、学生(适龄儿童)户口簿的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学生(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居住证明。属合浦县和北海市以外户籍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属于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东户籍、海城区(含涠洲镇)、铁山港区的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交验原件、收复印件):①父母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父母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3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务工证明(可为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一方的注册地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至2023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②父母一方在银海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上海路以西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3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五、录取原则

(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按“人户一致,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适龄儿童),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初中一年级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应届毕业生,由银海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六、电脑随机抽签对象、方式

及办法

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一小学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等三所学校,在完成其单校划分片区的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和享受政府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录取工作后,如有空余学位,由银海区招生办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录取入学。

(一)报名抽签的对象

北海市银海区实验小学、北海市银海区第一小学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等三所学校电脑随机抽签报名对象为完成网上报名和审核材料程序并取得回执单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8595.cn/yh/)或用手机扫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程序自愿选报以上三所具有抽签报名资格的任何一所学校(只能选报一所,多报无效),参加电脑随机抽签。

网上报名二维码

(三)电脑随机抽签录取办法

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则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

抽签结果将在银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银海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四)未被抽签录取适龄儿童(学生),按招生简章“第五条录取原则(一)(二)(三)点”统筹分配入学。

七、信息核查

(一)适龄儿童(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表》《北海市银海区2023年公办初中入学报名表》儿童(学生)个人信息内容,并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在招生过程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地址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儿童(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取消该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八、新生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携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辖区接种单位办理)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学生)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为该生保留学位。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区招生办和区辖各公办中小学要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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