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8
(来源: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幼儿园分片服务、就近入园原则”“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和中考改革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县统筹,校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分片服务、就近入园原则,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执行“十项禁止”规定,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招尽招,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市下达指标。
三、入园入学年龄
(一)幼儿入园年龄: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在年满3周岁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情况合理确定实际入园年龄;民办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学位合理确定实际入园年龄。
(二)小学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年满6周岁而未能入学的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办理完成延缓入学手续;因地区办学条件限制需推迟到7周岁入学的,由片区学校负责统一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义务教育入学安排
(一)户籍地片区内学校入学
1.小学
坚持按行政区划辖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村完小招收各村委会(社区)所辖户籍的适龄儿童,同一村完小招收两个及以上村委会(社区)的适龄儿童,以中心校统一协调安排为准。
华宁第一小学: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和县城区域内原改制企业人员子女,辖区边防驻守部队官兵的子女,户籍属于城关社区(含1-9组)和西门社区(含西门、上高田、下高田)的适龄儿童。
华宁第二小学:招收户籍属于甸尾社区、城关社区居委会和西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初级中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华宁三中: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和县城区域内原改制企业人员子女,户籍属于宁州街道甸尾、城关、西门、右所、上村、冲麦、暮车、新庄村委会(社区)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四中:招收户籍属于宁州街道法果、吗达、岔纳、咱乐、铁埂、马鞍山、平地、王马、郭家营、西冲、普茶寨村委会(社区)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五中:招收户籍属于宁州街道火特、红坡、阿路本、茂地村、新城、那果、舍木多、葫芦冲及其他就近村委会(社区)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六中、华宁七中:招收户籍属于青龙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八中:招收户籍属于盘溪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九中:招收户籍属于通红甸乡的适龄儿童少年。
华宁十中:招收户籍属于华溪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它情况入学
1.学校资源整合的中小学校,按照资源整合安置办法招收。
2.优抚对象入学。各学校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符合进城购买指定区域房产的华宁农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华宁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华办通〔2021〕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号)文件执行;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小学由华宁第一小学招收,中学由华宁三中招收,也可以自主选择其它学校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认定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符合入学条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相关帮助。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4.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按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小学:各村完小招收各村委会(社区)辖区内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县城区域内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由华宁第二小学、上村小学、右所小学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招收,以上三所学校学位满后由宁州街道中心校统筹县城周边学校招收。
中学:宁州街道属于法果、吗达、岔纳、咱乐、铁埂、马鞍山、平地、王马、郭家营、西冲、普茶寨、冲麦、新庄村委会(社区)由华宁四中招收;属于县城区域内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由华宁四中招收,当华宁三中有空余学位时由华宁四中、华宁三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招收;属于其它村委会(社区)由华宁五中招收。其余各乡(镇)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
(三)入学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需在小学已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华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入小学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
(2)已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户籍划片初中学校就读。
(4)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带户口簿、小学学籍证明到户籍划片学校报名。
(5)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华县城(或乡镇)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或学生及家长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到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3.非华宁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相关材料入学。
(1)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华宁县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且在华宁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带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华宁县房产交易中心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到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
(2)在华宁县经商办企业,当年8月31日前,在华宁县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四上企业”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并落地建设的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子女。由企业向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审查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育体育局“一事一议”协调解决高层管理人员、人才子女入学事宜。凭入学申请表(附件5)、工信局审查意见、教体局审核意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
(3)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华县城(或乡镇)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或学生及家长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华宁县内的工作证明;原户籍学校(或中学拟录取学校)转出证明或就学联系函,到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五、学前教育入园安排
(一)公办园
全县学前教育坚持“分片服务、就近入园”的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分片服务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1.招生范围
(1)华宁县幼儿园总园、一分园采取县城区域内分片服务,分批次招收的办法进行招生。
分片服务范围:按居住地(指监护人现居住的房产所在地)在凤翔路—文汇街—东市街—泉乡东路延长至县人民医院以西范围的由华宁县幼儿园(总园)招收;居住地在凤翔路—文汇街—东市街—泉乡东路延长至县人民医院以东范围的由华宁县幼儿园(一分园)招收(分片服务示意图如:附件4)。
第一批次招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城内国(央)企在职在编人员子女(含下岗、待岗人员);西门社区(含西门、上、下高田)、城关社区(1-10组)、甸尾社区原住户籍适龄幼儿;西门居委会、甸尾居委会原住户籍适龄幼儿(含原企业改制迁入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招收:当第一批次招收完成后华宁县幼儿园总园、一分园出现学位空缺时,从县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有房产并居住、经商办企业、转户居民人员子女中,分别按总园、一分园服务范围在空缺学位数额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
(2)乡镇(街道)幼儿园:按乡镇(街道)统筹划定的范围为准,具体招生要求,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
2.其它情况入园
(1)学校资源整合的幼儿园,按照资源整合安置办法招收。
(2)按照《华宁县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加快新型城镇化方案(试行)》(华办通〔2021〕1号)文件,进城购买指定区域房产的华宁农村户籍适龄幼儿,按居住地范围分别由华宁幼儿园总园、一分园招收。
(3)优抚对象入学。各幼儿园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按居住地范围分别由华宁幼儿园总园、一分园招收。
(4)残疾幼儿入园。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各幼儿园应依托现有条件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二)民办园
1.招生范围
由监护人自愿选择具有办学资质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入园。
2.相关要求
(1)按照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占有面积,活动场地面积及生均占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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