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学生家长依据报名办法进行网络报名,带相关材料到澄江二中现场确认录取。
4.澄江四中
划片区域:海口村民委员会、松元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永和村民委员会、旧城村委会9至12组、补益村民委员会、托管区(江川、华宁)、市外随迁人员等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学生家长依据报名办法进行网络报名,带相关材料到澄江四中现场确认录取。
5.澄江五中
划片区域:高西社区、左所社区、华光社区、尖山社区、龙街社区、禄充社区、双树社区、广龙社区、万海社区、养白牛社区、立昌社区、托管区(江川、华宁)、市外随迁人员等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学生家长依据报名办法进行网络报名,带相关材料到澄江五中现场确认录取。
6.澄江六中
划片区域:右所村民委员会、吉花村民委员会、小湾村民委员会、矣旧村民委员会、旧城村委会1至8组、托管区(江川、华宁)、市外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学生家长依据报名办法进行网络报名,带相关材料到澄江六中现场确认录取。
7.澄江路居中学
划片区域(校对点划片):海边小学、上坝小学、路居镇中心小学、牛摩小学、张营小学、明星小学、孤山小学、海门小学、市外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未在路居中学就读的其他学生按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政策处理。
录取办法:学生家长依据报名办法进行网络报名,带相关材料到路居中学现场确认录取。
8.澄江一中初中部
划片区域:凤麓街道2社区(鼎新社区、溪泉社区)、意向就读澄江一中初中部的户籍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鼎新和溪泉社区100%录取,意向就读澄江一中初中的学生进行预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公示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17日(详见公告)。
9.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和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过渡安置区人员子女。
录取办法: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和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过渡安置区人员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教育体育局备案登记,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居住地统筹安排带到相应片区初中学校和小学就读,按《澄江县内中小学生和幼儿入学分流办法》(澄政办发〔2019〕90号)执行。
(二)学前教育入园办法
1.公办幼儿园
(1)澄江市机关幼儿园招生范围:招收澄江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适龄幼儿;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小西村委会第8、9、10、11、12村民小组适龄幼儿;抚仙湖北岸湿地搬迁广南营1组、2组,马房村5组、6组村民适龄幼儿;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廖官营户籍适龄儿童。
(2)澄江市凤麓中心幼儿园范围:招收澄江市凤麓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3)澄江市右所中心幼儿园范围:招收澄江市右所镇右所村委会、吉花村委会、小西村委会适龄幼儿。
(4)澄江市九村中心幼儿园范围:招收九村镇户籍适龄幼儿。
(5)澄江市海口中心幼儿园范围:海口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海口镇辖区内企业职工子女;海口镇范围内环湖棚户区改造和生态移民搬迁适龄幼儿。
(6)澄江市路居中学幼儿园范围:招收路居镇范围内以及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进行规范宣传,并由监护人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录取。
六、入园入学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按幼儿园和学校招生公告提供基本材料。
(二)相关材料
优待对象、引进人才、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基本材料外,还须分别对照选择片区学校(幼儿园)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提供入学(入园)函、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和调整退队的运动员,提供获奖证明和身份材料。
2.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营造招商引资环境的相关要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任职单位盖章签字)、学生(幼儿)、家长户口本和企业所属管理单位的入学(入园)函(审核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3.随迁子女: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要求,提交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城区的房产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材料。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2-3岁年龄段小小班。
3.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报名,由澄江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各园区招生计划及学位富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统筹安排。
4.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入园协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澄江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镇(街道)分管教育领导和校(园)长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各股室、各学校要确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义务教育监督各学校和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澄江市教育体育局将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幼儿园,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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