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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发布公示,2023年起中考总分或有新变化...

日期:2024/11/14 9:20:3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1-27

近日,汕尾市教育局发布有关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该公示内容提到,2023年起,中考总分8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各100分;体育与健康80分。

现将全文转发如下:

@汕尾市教育局原帖界面

关于《汕尾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5浏览次数:12750

汕尾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4日

汕尾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7门科目的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3.考试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1)八年级生物、地理两个科目文化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完成;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7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市、县(区)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完成,由市、县(区)组织实施。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市、县(区)组织实施。依据初中课程方案,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校具体实施。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8门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中考总分8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各100分;体育与健康80分。

物理、化学、生物学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录取参考科目:生物、地理各科的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以等级形式呈现,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85—100分为A等级,70—84分为b等级,60—69分为C等级,0—59分为D等级;生物、地理2科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才能参加省一级高中学校的录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以等级形式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科满分值均为100分,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具体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二)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5项任务。

4.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A、b、C、D、E五个等级呈现。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并转换为相应等级,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参考。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招生录取办法。从2023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给予具备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大力宣传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政策,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科学核定、下达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6.落实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加强中高考衔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随迁子女提前做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从2020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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