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充分考虑每一所学校的基础差异,引导和鼓励一批普通高中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适当扩大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模式、招生录取、课程建设、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创建一批适应学生个性特长的优质特色高中,鼓励高中学校在学科内容整合、教学方式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国际化等方面展开有益尝试。研究制定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学校结合办学传统和文化底蕴,在科技、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形成自身优势,破解千校一面、同质发展问题,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中,龙泉中学、沙洋中学、京山一中以科技为特色,荆门一中以美术为特色,东宝中学以音乐为特色,掇刀石中学、钟祥一中以人文为特色。以若干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引领,采取委托管理、结对帮扶、学校联盟、学校共同体等方式,建成一批在多个学科领域内涵丰富,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强校,持续提升全市普通高中的整体办学水平。
(五)推进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工作,勇担培养地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时代重任,主动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动态需求。以匹配产业、叫响品牌为建设方针,以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为德技并修的切入点。围绕产业办专业,适时增设与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高、契合度好的应用型专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助推器”作用。创新车间化教学、仿真性实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教学过程中嵌入职业情境、行业规范等实操要求。进一步做好“1+X”④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强化学生基本知识素养的同时,有机补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多维职业领域新技能。不断扩大“3+2”⑤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规模,探索建立高职技能人才专、本衔接分段式培养机制。
2.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多措并举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为荆门巩固湖北工业“第四极”⑥地位,构建“4253”⑦产业体系打造职业教育新引擎。围绕千亿级产业为引领、百亿级产业为骨干、新兴未来产业为示范的梯次发展目标,推动各地职业院校积极融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或湖北自贸区荆门片区,着力打造校企合作、园区融合升级版。在专业、课程、师资、实训基地、就业创业等方面与产业、行业、企业高度融合,把“一对一”“一对多”的校企合作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四通八达校企合作网络。
专栏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
湖北信息工程学校重点服务化工循环、装备制造、汽车、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重点服务长寿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大健康等产业,京山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服务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农机装备制造等产业,东宝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重点服务电子信息、绿色家居等产业,荆门技师学院重点服务通用航空等产业。
3.延伸社会培训功能。发挥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劳动者广泛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重点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在通用航空、汽车制造与装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举办新兴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县(市、区)职业院校联合本地人社、财政、工青妇等部门,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被征地人员等群体的易就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服务社区教育,不定期开展家政、养老、护理、育婴、电商、快递等社区职业技能培训。
(六)支持高等教育突破性发展
1.支持荆楚理工学院建设。支持荆楚理工学院与荆门开展市校合作,将学校建设成为理工科特色鲜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湖北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一批能服务地方经济的特色专业,努力建设1-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和1-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新增5-6个省级一流专业和20门省级一流课程。拓展“一院一品”创建,每个二级学院与周边县(市、区)协同打造一个创新品牌。完成硕士学位点的培育遴选和重点建设,完善辅修双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设立领军人物绿色通道,柔性引进院士、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加快培育一批以校内专家教授为骨干、中青年博士为主体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十四五”期间,新增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3-4个,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争取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计划项目30项。
2.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发展。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保障荆门职业学院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与省、市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解决荆门职业学院在中高职校区分设、高职功能区改扩建、高端人才引进、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探索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招生,支持荆门职业学院灵活设置特色专业,按专业群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壮大原有优势学科,打造马克思主义、电子信息、机械工程、循环化工、财经商贸、教育与艺术、医学等七大系部。提升思政工作质量,力争加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与合作企业建立机电、化工、汽修、新能源新材料等实训中心,培养知识面广、操作力强、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育训结合,兼顾跨专业交叉实训与社会培训的不同特点,向省教育厅申报建设艺术、教育类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与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开展医校合作,加强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培养高质量医护技能人才。“十四五”期间,学院在校生人数稳步增长,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数达50项以上,“专升本”比例达1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比达80%以上。
3.推进高等院校多元化布局。推进支持湖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荆门分校)、汉口学院(京山校区)、武昌理工学院(京山校区)等高校建设,加强前瞻布局,抢占发展先机。将湖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列入2022-2025年省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开设通用航空机械制造类、通用航空器维修类、通用航空电气系统类、通用航空飞行员空乘地勤服务类等15个专业,打造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航空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引进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成果,扩大教育部“教学资源50强”“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支持汉口学院(京山校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正式招生。支持相关部门把武昌理工学院京山校区打造成为京山教育产业园的核心支撑项目。依托“荆楚科创城”,推动高校主动对接我市产业体系,通过“外引内联”,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校企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与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共享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打造政校行企、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高等教育资源集群。
(七)保障特殊教育融合提质发展
1.突出特教特办发展理念。突出特殊教育特教特办发展理念,根据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等级,做好评估、诊断、辅导、康复等工作,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五育”教育,满足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和康复需要。注重康教结合、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给残疾儿童入学予以特殊关照。坚持普特结合原则,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或远程学习,使残疾学生尽可能安置在正常环境中接受教育和训练。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疾学生与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其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2.实施全纳融合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全纳教育,把在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保障每一位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与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健全0-3岁特殊儿童出生筛查和早期干预康复机制。继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学前班或幼儿园。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在中等职业学校试办残疾学生教学班,打通与残联、社会机构的残疾人职业培训通道。“十四五”期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由1:4.3提高至1:3,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师等全部配齐。
3.推进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精神,制定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设施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发挥高校等机构特殊教育专业优势,筹建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贯彻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十四五”期间,全市残疾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15年特殊教育得到全面普及。
(八)规范民办教育分类有序发展
1.建立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落实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改革。严把政策引导监督关,规范学校属性变更。鼓励和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变更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已登记为非营利性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5年内不得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依法修改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明确资产权属,重新办理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手续。推进平稳分类过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退出机制。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调控力度。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体现国家意志,依法加强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办学行为监管,保护学生整体教育权益。有力推进“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公有主体参与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使用公有教育资源行为。将公有主体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对公有主体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