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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政策通知荆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3/7/21 20:40:41 点击: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办学标准执行、经费投入管理、教师编制待遇落实、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政。对各级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科学使用各种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校安全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学。对义务教育各单项学科质量、高中教学质量、学生课业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社会对学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重点评估监测。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真正确立督导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县级教育评价专业机构,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破除“五唯”⑿顽瘴痼疾。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改革学校评价,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行为。改革用人评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幼儿园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达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全域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样本监测。普通高中学校重点评价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情况。职业学校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等情况。教师重点评价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教学实绩等情况。

3.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制管理及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制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政策,从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招生录取。规范执行中考加分(优待)政策,严格限定加分对象、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将中考优录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逐步转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统一招生的办法。落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高考招生录取环节改革,改进招生投档录取方式。落实省教育厅职教高考、高职院校特殊专业单独招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高职和应用型本科“3+2”联合培养等技能人才招录制度。

4.深化办学模式改革。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在市、县两级通过“城校+农校”“强校+弱校”“老校+新校”等形式,试行集团式紧密型、支教式帮扶型、协作式互助型等办学模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模式,以区域内同类别学校为主,适当兼顾跨地区、跨类别、跨层次的其他学校,合理确定集团规模。鼓励集团内的名校、名师扩大交流,形成办学“乘数效应”,带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在县级区域建立“1+1”结对帮扶办学模式,借鉴精准扶贫的成熟经验,强化县域城区优质学校的帮扶责任,对乡村小规模小学、乡村薄弱初中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结对帮扶工作,达到“先进带后进、后进变后劲”“城区学校无择校、乡村学校无弱校”的改革效果。

(十三)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提升人才供给水平。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十一部门《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鄂组通〔2021〕17号)要求,响应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快高端人才储备,构筑人才发展梯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改革示范高校。按照“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用心留才”的总体部署,注重人才智力资源在荆转化。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等人才项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荆留荆。

2.提升服务区域发展支撑能力。构建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新机制。推进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推动教育资源相对富集的县(市、区)建设一批科教创新园区。落实省教育厅《百校联百县—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教育行动。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优势,着力解决乡村振兴中的实际问题,为乡村振兴做出实质性贡献。提高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沙洋县三峡土家族村等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教育援藏、援疆工作,办好荆门地区西藏班、新疆班。

3.提升文化传承创新能力。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面向全体学生普及推广、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礼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支持学校建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基地,推动荆楚文化繁荣兴盛。围绕梁山调、严门拳、对节白蜡盆景制作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部分高校和职业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非遗游学路线,组织学生到非遗项目所在地、传承中心进行互动体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好“教育+文化”融合文章,推进“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创造良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4.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把提升对外开放能级、扩大双向留学规模作为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常态化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部分普通高中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等国际化教育交流,支持办好荆门一中、钟祥一中等学校国际部。积极申报省教育厅“优秀来鄂留学奖学金计划”“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选拔荆门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做好教育部留学质量认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沿线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与机遇。打造“一带一路”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各国专家学者、青年学生开展研究交流。加大共建“一带一路”所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关键语种翻译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发展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磅礴之力。加强中共荆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市委部署的各项教育中心工作。落实中共荆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各项任务,为完善党在教育领域的工作体制、健全党对教育领导的长效机制提供强大组织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在大中小学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队建),进一步强化党对同级群团组织的领导。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完善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层层压紧责任链条。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动“两个维护”走深走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不折不扣落细落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党纪党规为标尺,加强警示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强化制度约束,守好意识形态工作底线、平安校园建设底线、思想政治工作底线与疫情防控安全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即行即改。建设“清廉机关”“清廉学校”,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3.加大教育投入。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⒀要求,始终把教育投入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实行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按生均不低于500元执行,在园幼儿不足90人的公办幼儿园按90人规模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生均不低于200元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少提高100元,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200人规模执行,城镇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适当高于农村并逐年提高。持续加大高中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4.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聚焦“十四五”时期全党共同推进的目标任务、教育部门专责推进的发展任务、教育部门率先探索的改革任务、教育系统协同推进的工作任务和需要教育系统对重大战略提供服务的分工任务等,切实把我市的教育发展优势转化为教育治理效能。深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的质量保障与监督反馈机制、议事规则与决策运行机制,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教育治理体系。推动学校加快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构建具有荆门特色的现代教育格局,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唱响教育“好声音”,讲好教育“好故事”。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各级政府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评审和检查事项,为学校“减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教育舆情应对水平,优化教育政务环境。狠抓学校工程质量,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中小学教室照明、营养食堂等后勤管理,优化教育后勤保障环境。围绕消防、交通、禁毒、反诈、传染病防控等内容,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教育安全环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教育责任,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优化教育人文环境。实施中小学校校内课后延时托管,为“双减”政策做“加法”,优化教育惠民环境。精心打造优良教育环境,努力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组织实施

1.强化《规划》统领作用。《荆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把推进《规划》实施摆在重要突出位置,根据《规划》精神编制各自承担的专项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总揽和统领地位。不断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规划先行、规划带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真正发挥《规划》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与龙头带动作用。

2.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围绕《规划》总体布局,结合职责分工,抓好教育发展关键支撑、教育改革配套项目等重点任务,将《规划》实施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加强对《规划》中预期性指标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快子《规划》、分《规划》的编制进度,完善《规划》的整体性与全域性。力戒“重建设、轻规划”“项目带着规划走”,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的正确理念,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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