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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关于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3/8/9 12:47:22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8-07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招生秩序,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政策

(一)户籍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规定,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前有效。

(二)房产

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房产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

(三)小学入学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提供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教办或街道教育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家长要根据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其接受适合的教育,年龄可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可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属地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

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均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下同)、市电厂小学招收学校所在矿区、电厂职工子女;可根据各自实际,招收驻地范围适龄儿童少年。

2、农村中小学。各镇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城区初中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六、招生程序

(一)城区学校招生。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网上提交申请,学校组织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比对未通过的,由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直矿校、电厂小学报名,填写《2023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招生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三)农村学校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农村学校报名,填写《2023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招生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七、报名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按类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3)户口簿。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3)户口簿。

6、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对应类别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

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原件,学校审核确定招收学生名单,下发入学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

(一)城区学校

城区小学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15日。

城区初中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至17日。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专区选择“邹城市”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申请。家长使用网络、手机不方便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小学报名,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或镇教办确定。

(三)残疾儿童少年

2023年8月11日—16日,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带户口簿、残疾证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城区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于8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招生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zcjyjpjk@163.com。

(二)加强招生宣传。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邹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公示各学校招生电话。各学校尤其是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座谈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宣传招生相关政策,通报居民状况、学校状况、招生情况和招生工作压力,使社会各界了解招生实际状况,减少阻力,打好基础,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招生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共同推动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三)全面落实招生政策。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市教育体育局将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私自留级;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四”制学校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实行入学通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入学通知。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其基本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六)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突破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七)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知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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