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6-10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工作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财政局、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市级计划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组发〔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愿、择优、公费;
(三)定编、定向、定期。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定,我区2021年共计招录15名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计划一览表》(附件1)。此招生计划与省厅下达计划一致,不再追加或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1.户籍所在地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地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经开区的乡村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户籍所在地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地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岳阳市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岳阳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经开区乡村幼儿园任教。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1.公布招生政策。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2.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5.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1.公布招生政策。区教育文体工作局通过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中考结束后,确定乡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岳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的经开区教育文体工作局1106办公室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21日下午6时,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3.毕业学校审核推荐。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对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交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现场签名确认,学校签章认可;然后将上述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连同本校《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纸质稿,由学校加盖公章,制成pDF格式文本,报送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教科所,同时报区教育文体工作局纪监室备份。延迟视为无效报名。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区教育文体工作局审核报送。6月22日,区教育文体工作局资格审查组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市教体局审定后,区教育文体工作局通知考生所在学校。
5.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6.体检
(1)确定体检名单。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区教育文体工作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