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七、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6),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附件5
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报名考生信息表
学校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负责人签名: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初中毕业学校
考生中考总成绩
考生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招生志愿填报情况
面试资格情况
备注
项目计划来源
培养类型
培养学校
挂靠学校
直接志愿
服从志愿
是否进入面试名单
面试专业
招生计划种类
定向县市区或乡镇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种类
定向县市区或乡镇
招生专业
说明:1.所有报名且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的信息均应填入本表。
2.“项目计划来源”栏:市级项目计划。
3.“培养类型”栏:经开区专科层次乡村幼儿园教师。
4.“招生计划种类”栏:均为“普通计划”,“定向县市区或乡镇”填“经开区”
5.“考生中考总成绩”、“考生中考总平均分”、“服从志愿”、“是否进入面试名单”“面试专业”栏:学校暂不填写。
6.考生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挂靠学校、招生计划种类、定向县市区或乡镇、招生专业依次分类排序。
7.本表请用Excel表格编制。
附件2.docx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