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招办负责。区招办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应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1至15志愿”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下旬反馈给区招办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3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逐步试行学生档案资料电子化,各校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清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区中招工作相关文件。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招办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招办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区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金山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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