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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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教育体育局第80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庐江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9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共68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共11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共70分。考试由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体局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二)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6月14日
8:30-11:00
语文
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5日
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6日
8:30-10:30
外语
6月17日
15:00-16:30
地理、生物学
八年级
2023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A等级各5%,A-、b+、b、b-、C+、C、C-、D+等级各10%,D、E等级各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市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各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庐江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庐教秘基〔2023〕40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单报名”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本条中凡未明确“含退役军人”的,均要求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年内),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退役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9.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生源情况、户籍地生源回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本县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普通高中只能在我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除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合肥十中承办)、合肥二中美术特色班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面向我县招生,我县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市区和市内其他县(市)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县教体局再向市教育局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招生。县教体局依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生源状况等下达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更。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其他年级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巩固“消除55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的成果。省教育厅已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我县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登记、汇总毕业生就学去向(附件3)。本校2022—2023学年度所有毕业离校学生,要全部登记,不得遗漏。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内,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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