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7-1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新生400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原则。
(二)坚持“按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三)按政策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下同)的子女,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就读原则。
(四)根据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就读原则。
(五)坚持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贯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为入学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六)坚持加强疫情常态化下防控和健康招生原则。
(七)坚持公立与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原则。
(八)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九)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
四、入学对象
1.户籍属玉林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当日)前。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的适龄子女等。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等。
4.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5.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等。
6.符合玉林市城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地段服务范围
(一)服务区域
教育东路(祥和路至秀水路段)和阳光路(秀水东路至金榜路段)等两个路段以南;祥和路(教育东路至玉东大道路段)、棠梨路(玉东大道至九龄路段)和文体路(九龄路至文苑路段)等三个路段以东;玉东大道(祥和路至棠梨路段)、九岭路(棠梨路至文体路段)、文苑路(文体路至秀水路段)、石棠路(秀水路至东秀路段)和玉东大道(秀水路至金榜路段)等五个路段以北;秀水路(教育东路至阳光路段)、金榜路(阳光路至玉东大道路段)、东秀路(玉东大道至石棠路段)和秀水路(石棠路至文苑路段)等四个路段以西。
(二)服务区域图
除以上服务区域外,还包含玉林师院附中老校区、玉林师院西校区、玉林市教科所。
六、初中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玉州区、市直和玉东新区户籍并在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地址申请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含此日)前。
(1)在玉林城区公办小学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校)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已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划分到相对应的初中。不用网上申请。注:按户籍地址且符合服务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户籍在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服务范围内,2020年在玉林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就读我校的学生,不用网上申请,请于7月15日(周末不上班)前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笃行楼一楼教务处,办公电话0775-2825971)审核、登记:①学生家庭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④学籍信息卡。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3)玉林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以适龄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带相关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申请就近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审核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家庭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④学籍信息卡。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A类请于8月1日-2日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
注: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属地段生,不享受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待遇。
2.b类: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等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少年的户口簿;(2)军官证、相关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等证明材料;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等。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b类请于8月1日-2日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
3.CD类: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申请入学规定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随迁适龄少年。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独立房产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法定监护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⑤学籍信息卡。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C类请于8月1日-2日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
D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在学校服务地段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少年入学申请。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适龄少年的户口簿,③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⑤学籍信息卡。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D类请于8月1日-2日带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名。
学校对D类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提供的材料实行量化打分。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分值(50分)
①户口簿:适龄少年的户口簿(5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20分)
③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房产
证(7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帐(10分)。
(2)加分(10分)
①玉林城区经商、工作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类和D类。C类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如我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D类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如我校学位已满,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乡镇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非地段新生现场报名时间和流程
(1)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2)地点: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东新区石棠路601号)
(3)流程:带上学生及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原件核验和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填写相关表格,学校对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审核。
注意:以上A类、b类、C类和D类以及非地段新生、随迁子女等所有类别的学生,均不需要个人在网上报名,而是到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东新区石棠路601号)进行现场报名验证材料。
九、因疫情防控管理的需要,请家长和学生来我校递交审核材料的时候注意以下事项:
1.家长和新生错峰进校,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扫码入校。
2.审核材料时采取“一对一”的审核材料方式。
3.家长和新生只能在划定的招生接待区域活动,不得随意在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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