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6日
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订、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各公、民办学校就读。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到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原则。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规模和班额严格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坚持网上报名原则。2021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通过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报名点、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六)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入学。
三、招生对象和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向家长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学校网上初审(受理或不受理)-对初审受理者现场验证(录取或退回)”的程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市--谯城区--区教育局--谯城区城区(农村)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进行办理;手机用户可登陆“皖事通App--亳州市--办事大厅--谯城区--部门服务--区教育局--谯城区城区(农村)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进行办理,也可直接通过“亳州政府网”、“谯城教育网”登录报名。
1.网上申报。8月3日至8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2.网上初审。8月12日至8月14日,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校验的,确认受理;对未能完成数据校验的,确认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现场验证。8月15日至8月19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审阶段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承办学校进行验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审批;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录取或退回,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查询审批结果。
4.重新申报。初审未受理或复核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入学条件于8月20日至8月22日在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学校。各校对以上两类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批和录取。
5.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确认录取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4日。
四、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依据2021年6月30日的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如下方式提供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在其所属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无异议。
(3)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异地还原已交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对应的学区入学;未交房的按户口所在的学区入学。
(4)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未参加房改的,以及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必要时可审核其家庭固定电话、电视及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等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按如下方式提供材料:
(1)经商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③学校学区内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一年期以上的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与区政府、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谯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区政府或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4)购房户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含门面房)并实际居住(或使用)者,按住房所在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以上四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具有谯城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所辖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批准的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违规代为他人办理入学报名信息登记,也不得在微信、校园网上或其他网站上提前发布招生信息和办理报名手续。
城区民办中小学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实行就近划片与依法自主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学区实行双覆盖,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既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学区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先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办理落实。
(2)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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