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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徐州一批学校的施教区公布!

日期:2023/8/18 18:43:0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6-15

刚刚,徐州一批学校的施教区公布!徐州都市晨报

关注2021-06-1520:40上海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

今天

徐州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

先后出台2021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刚刚!徐州主城区2021“幼升小”招生政策发布!紧接着

经开区、贾汪区、铜山区发布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并公布了学校的施教区范围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经开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时间、报名要求。

招生录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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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贾汪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计划。

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招生办法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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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教育中心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招生、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严禁跨施教区招生行为。

五)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三、招生计划

1.2021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5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7600人。

2.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将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于6月25日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①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2日前完成上报。7月2日-5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6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第二阶段报名。7月7日-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贾汪区内民办学校或1所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招生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13日,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4.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5.各校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于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四)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各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在贾汪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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