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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中心市区普高招生方案出炉

日期:2023/8/21 21:11: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1-05-03

闽南网5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曾小琴)5月2日,泉州市教育局印发《2021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中考生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

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且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录取时间

1.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8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招生计划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泉州市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泉州市中心市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泉州市

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下同)。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泉州市

泉州市

自主招生: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1〕1号)的要求,依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要求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还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与考生违规签约等行为;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泉州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

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3.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4.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5.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6.面向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7.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录取顺序

1.录取规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统招生录取

各批次录取要求:普高各批次录取时,考生须未被前面批次录取,且投档分要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除此之外,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投档办法: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及投档方法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征求志愿批不再划定入围工作线,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投档办法按泉教中〔2021〕1号规定执行。

3.定向生录取

(1)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

(2)在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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