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9-29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6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10月12日--10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注册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二)学校审查(10月29日--11月8日)。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注册申报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附《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纸质文本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按照教师管理权限,集中报送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三)县级审核(11月9日--11月17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电子档案填报和纸质档案管理工作(一人一档),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再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中职学校由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中心指导,采用教师管理权限与学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属及以下中职学校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即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材料的线下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并形成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注册数据的线上操作,学校将主管部门盖章的注册材料提交其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做出与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致的初审及复核结论。
(四)市级复核(11月18日--12月1日)。县市区教育局上报《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
(五)省级备案。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六)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定期注册贴”的申领、打印、粘贴及验印工作。
四、注册机构
阜阳市教育局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本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保障监督,确保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工作启动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定期注册机构公示信息,提交注册计划,设置确认点和确认用户。系统将提取相关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2.要开展业务培训,安排工作人员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材料汇编》,熟悉注册条件、注册流程、注册贴使用管理、注册结论使用等要求,规范开展注册工作;要及时发布公告,让注册对象尽早知晓注册范围、注册时间、注册程序和要求等,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漏报。注册开展过程中,要及时为有需要的注册对象办理证书信息更正或证书补发换发,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3.要严格依法注册,对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加强审核。在作出定期注册结论后,须及时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定期注册贴体现注册结论。省、市教育行政机构将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定期注册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注册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要加强本辖区内各级注册机构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提供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杜绝信息泄露,保障信息安全。规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管理,做好打印测试,降低打印损耗。
5.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注册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与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制度。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2191295,邮箱:fysjsfzzx@163.com。
原标题:《事关全市中小学教师!阜阳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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