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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来了

日期:2023/12/29 22:06:3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8-29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威教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环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整体调控、统筹安排”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01

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02

招生安排

环翠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继续采取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家长通过“爱山东”App网上报名,完成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证明”“零跑腿”,为家长提供更多便民服务。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由环翠区教体局组织实施;镇(街)中小学由镇(街)政府牵头,各初中校组织实施。

03

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坚持控制班额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按照省定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根据生源总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招生能力等,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3.严格控制跨区入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高区户籍居民子女和经区户籍居民子女符合到古寨中小学、环翠中学、新苑学校、张村镇和羊亭镇部分学校就读的,由高区、经区教育分局负责证件审核后,统一报环翠区教体局备案,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不符合会议纪要规定的高区、经区、临港区户籍居民子女仍按原划定区域入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经区、高区、临港区在环翠区有房产,可以在环翠区报名,但须服从调剂;环翠区内无房产,不得在环翠区报名入学。

4.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威海市第二实验小学、威海大光华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学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面向中心城区招生。

(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5.环翠户籍居民子女入学。环翠区户籍居民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本和环翠区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拆迁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优先安排房户一致且房产权利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对空挂户口、租房落户、挂靠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所在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能力、落户时间(或挂靠时间)、挂靠类型等统筹安排入学。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传户口本和环翠区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拆迁协议及交款手续)的原件;需上传户口本、同一法定监护人在环翠区的正式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单据(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年检材料、区税务局备案的纳税材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结合提交的有效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7.外籍子女入学。外籍子女入学需上传子女的护照、签证,子女关系证明并提供汉语解释,法定监护人在环翠区派出所办理的外国人员居留证、环翠区房产证以及环翠区务工的相关材料等,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接收外籍子女资质的学校就读。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权利。

9.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0.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11.严格落实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不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空挂学籍”等违规招收学生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掐尖招生以及各种违规招生宣传。

12.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等政策要求,规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严格审查报名证件的真实性,与多部门联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须服从调剂入学安排,并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04

时间安排

8月29日,登录环翠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办学校结果查询”或“个人中心”,查询新生入学录取学校。

8月30日,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持电子版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或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05

入学区域划分

(一)小学

(二)初中

高新区

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高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0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威教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让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优质公平教育。

02

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小学招生对象为高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高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高区户籍入学。

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拆迁协议及交款手续)。(1)优先安排房户一致且房户主均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2)对空挂户口、租房落户、挂靠户口的子女入学,根据所在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能力、落户时间(或挂靠时间)、挂靠类型等统筹安排入学。

2.高区户籍就读环翠区中小学。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以下区域内高区籍的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可申请跨区就读环翠区环翠中学、古寨中学、古寨小学。

环翠中学:(1)古寨西路以东、昆明路以北、文化路以南;(2)古寨西路以东、昆明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万宁街以西;(3)古寨西路以西、科技路以北、文化路以南、新蔡街以东;(4)古寨西路以西、科技路以南、古寨南路以北、翠竹街北延线以东区域;

古寨中学:万宁街以东、昆明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区域;

古寨小学: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区域。

报名流程:需先经过高区教育分局审核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等相关证件,初审后,由高区教育分局转交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由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人数。

双岛街道双岛西山村、前双岛村、海庄村、卧龙村、北郊村、廒上村、店上村居民户籍子女入学,根据威海市教育局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由高区教育分局组织审核报名,协调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高区有房产的,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等原件;

(2)高区无房产的,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在高区居住证、高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保缴纳信息)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原件;教育分局根据提交的相关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应持境内签证、居留证、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体检报告等资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5.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以整体调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7.严格控制跨区入学。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高区租房,不得在高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高区购房,可在高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权利。

9.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0.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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