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招生系统进行入学申请和录取才能获得新的学籍,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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