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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正式启动!河源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出炉→

日期:2024/8/29 12:57:2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7-08

源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起始年级

1.小学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起始年级: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招生办法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随班就读: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招生办法

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不同情况,归纳为四个类型,其中户籍类和政策类不纳入积分,按相关法规和政策安排就近入学,房产类和社保类适龄儿童、少年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录取学区内学校的由属地教育部门另行统筹安排。

第一类:户籍类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在学区内,该类学生按户籍地址安排就近入学。

第二类: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房屋产权份额≥51%),并且已入住所在房产(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发票或以学校上门核实为依据)。积分值为40分。房产指商品房(住宅)、自建房和廉租房,不含商用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和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如该类学生超出学区学校的学位数将按入住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第三类:社保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了源城区的社保(处于正在缴纳状态),积分值为20分。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半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积分值为15分。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具备,总分值为35分。如果多个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购买了源城区(或市直)的社保,只提供一方的社保进行积分。如该类学生超出学区学校的学位数将优先根据社保缴纳时长进行排序入学,在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居住时长来决定入学顺序。

特别说明:

1.租赁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是河源市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或源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与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办理并备案的正规租赁合同。

2.劳务合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劳务合同必须采用人社局提供的正规合法合同,以劳务合同标注的住所地址确定学区。没有标注住所的劳务合同不能作为申请依据。

3.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场所需具备居住功能,以营业执照的地址确定学区,无居住用途的经营场所房产不作为申请依据。

第四类:政策类

政策优待对象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伤残公安民警、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需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子女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于7月16日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与户籍类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持港澳居民回乡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适龄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申请入学。

三、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2。

小学

市直

区直

上城街道

新江街道

东埔街道

源西街道

埔前镇

中学

市直

区直

上城街道

东埔街道

源西街道

(二)民办学校

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招生;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的学生,有多余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于8月20日开放招生系统,按照申报、审核、录取的流程,招收本市跨区域的学生。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需符合源城区(含市直)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或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有效。

四、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招生政策,结合市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录取”的方式,进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各年级插班生)同步申请。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区域所属的学校联系(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4),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各学校要在学位申请期间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上网申请学位。

(一)网上申报(7月8-14日)

1.注册信息: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了解招生系统的申报流程)。

2.申报学校: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选择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的其中一类,只能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资格审核(7月15-22日)

1.各类申请人(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民办学校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职能部门将进行同步联审,若申报资料不完整或未通过审核,招生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家长。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符合招录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招生系统上直接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公示名单(7月23-25日)

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各学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公示,同时公示政策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名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

(四)确认录取(7月26-27日)

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学生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已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在此期间未缴费注册确认的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五)其他事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政策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未满招生计划的80%),将向社会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适当扩大招生区域。当申报空余学位的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2.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申请人,如有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类别重新申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核,若所申报补录的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分流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接收申请,并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必须先咨询学校是否符合入学政策,执行先审批再接收的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公示后3天内)未报名注册确认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电脑随机派位补录,如未注册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未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自主补录。

(三)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要求,2024年秋季实行招生系统随机均衡分班。

(四)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学位供给不均衡,2024年秋季部分学校入学进行以下调整和分流:

1.市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市第一中学。

2.市第三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分流至市第二小学。

3.市第四小学、越王小学、公园东小学、雅居乐小学学区内符合社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社保类积分情况统筹分流至高莲小学、东埔小学、太阳升小学、市第一小学、东埔中心小学。申请人在招生系统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如上述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社保时长再作统筹。

4.新兴小学部分区域(御龙湾一期、二期)和下角小学部分区域(上围村、下围村)划到城南小学的招生范围。

5.调整龙光城小学招生区域为龙光城小区。

6.调整大塘小学招生区域(详见招生区域图)。

7.调整丰源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详见招生区域图)。

(五)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者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学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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