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9
2023年扶绥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3〕1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桂教特岗〔2023〕1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计划招聘义务教育农村初中特岗教师20名。各学科岗位详见附件《2023年扶绥县“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二)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首日未满31周岁)。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报考条件要求。三)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19日。
2.资格审查:扶绥县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6月22日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二)现场资格复审1.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主要内容
复审对象: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平台网上报名应聘扶绥县特岗教师岗位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复审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审地点:扶绥县教育局大院(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
复审的主要内容: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1)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4)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可不提供);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支教证明或实习鉴定材料;3.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1.面试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设在扶绥县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末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排名,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四)考核与体检1.考核:
1)从面试及格的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绥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2)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从同岗位考场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3)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体检实施机关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3.体检由扶绥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1.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桂教特岗〔2023〕1号文件精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按程序在扶绥县人民政府网(www.fusui.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1.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扶绥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绥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扶绥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签订合同及到学校报到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具体由扶绥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
3.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扶绥县教育局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202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四、相关政策
一)扶绥县将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扶绥县在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的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地参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三)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按政策要求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需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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