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10
目前,象州县已基本完成公办幼儿园布局建设,新建象州县第二幼儿园(城北园区)、象州县第四幼儿园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届时,公办园办学规模可达5695人,可提供新生学位2567个,满足群众就读公办幼儿园需求。
二、义务教育学校
(一)小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象州县户籍及居住在象州县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班级数:象州县花山小学招12个班;象州县城东小学招4个班;象州县实验小学招5个班;象州县象州中心校(本部)招4个班;象州县象州中心校城关校区招5个班。
2.县城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班级数:象州县初级中学招8个班;象州县象州镇初级中学招10个班;象州县民族中学招22个班。
3.各乡(镇)初中、中心校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设置起始年级班级。
(四)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所有申请入学的区域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学生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1.有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无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教基教〔2024〕6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象发〔2023〕16号)、《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组通字〔2022〕17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贫搬迁组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本人为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安置户成员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文件规定,符合县城学校申请入学条件,与其享有共同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对象。
(2)依据《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来宾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来建发〔2024〕1号)文件规定,法定监护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不动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4)法定监护人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有在县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至少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在县城经商(创业)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5)法定监护人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指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含有单位代缴代扣五险凭证)、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有在县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至少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在县城务工(工作)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6)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象州县城学校就读且居住在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
(7)其他符合在县城区申请入学情形且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线上报名。为更好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问题,初步实现教育入学“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优化,高效办成。自治区统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智桂通”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教育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除特殊情形外,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家长可通过“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操作指引登录网址http://jyt.gxzf.gov.cn/wmhd/cjwt/t18662275.shtml)。同时,我县还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线下入学报名办理渠道,新生家长可到招生地段所属小学、初中提交材料,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入学报名方式多元化和流程最优化,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成功网络报名的,可在线下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线下报名。
①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18日(每天8:00—22:00),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上传材料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A表和b表)内容。A表是无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优抚对象外)填写,b表是优抚对象及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填写)
②学校审核。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4年7月19日—25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等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7月24日—25日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线下报名。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到学校提交材料进行线下报名,7月19日—7月25日学校完成核验。
2.复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县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7月26日—7月30日复核报名信息及材料,统筹调剂和确定录取名单。
3.录取公布。7月31日—8月2日公布录取结果。
4.正式报名注册时间。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报名注册,9月2日正式上课。
5.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
(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凡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提供(上传)入学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取。
(3)统筹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按照学生户籍转入、购房、建房、务工(经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获录取的,则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合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不符合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的学生,县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
六)特殊教育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适合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入学就读。
三、普通高中
2024年市教体局下达象州县普通高中招生任务1530人。具体如下表:
象州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象州县中学
象州县第二中学
合计
招生计划总数
1040
490
1530
普通生
470
405
875
扶持定向生
民族生
80
-80
学区定向生
440
-440
特长生
艺术类
美术类
13
30
43
书法类
2
-2
音乐类
5
15
20
舞蹈类
5
10
15
播音与主持类
3
-3
体育类
足球
8
5
13
篮球
8
10
18
200米
5
10
15
跳远
1
5
6
2024年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象州县中学)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校
象州县中学
1
马坪中学
56
2
石龙中学
34
3
象州镇中
60
4
寺村镇中
41
5
罗秀中学
37
6
运江中学
36
7
县初级中学
47
8
县民族中学
129
小计
440
四、职业学校
中职招生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肃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严禁买卖生源。2024年上级下达给我县中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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