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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2 8:56:32 浏览:

高中新生学籍建立各环节审核,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结果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审核。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统筹特殊群体招生

(一)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陕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陕政〔2023〕152号)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严格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严禁普通高中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私自设定分数线,蓄意虚假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喜报”和升学率,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导致群众误解、造成负面影响。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全程监督、随机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撤销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特长生招生意向的普通高中务于2024年7月4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延安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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