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05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收费工作的公告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落实国家、云南省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等相关要求,严肃招生入学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招生入学事关社会公平,各县(区)教体局和各公民办学校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惠民生的高度,严格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环境。未经审定的招生方案,一律不允许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区)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升学”和“公民同招”原则统一发布招生方案,明确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由县(区)教体局按照发布的招生方案统一组织招生,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或“掐尖”招生,重拳整治“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按照属地招生、市属高中50%指标到校和“公民同招”的原则统一发布招生方案。不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由县(区)教体局和初中毕业学校组织,考生务必在2024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前登录不同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并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3+4”中本贯通志愿和普通高中志愿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管理系统(http://csgx.ynjy.cn/login)填报,中职及五年制志愿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work.ynzs.cn/ZSGL/Login.jsp)填报。
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违背考生及家长的愿意,人为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二、严肃遵守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自主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学校主要在本县(区)内招生,跨县(区)招生指标按市教体局印发的2024年高中招生方案为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网上报名、未参加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志愿、未经“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招生入学“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严查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要督促指导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严格落实《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教发〔2020〕106号)等有关规定,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收费备案、公示和监督工作。未经发改部门备案的收费事项,一律不准收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等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不得跨收费周期预收费,坚决防止过高收费。目前,全市具备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有1所,其他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的,学校公办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只能由公办学校按照公办的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区)教体局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问题,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群众监督等方式,逐地逐校摸排分析潜在风险点,建立清单,点对点监控,严肃整治,坚决查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组织考试面试、收集学生信息、同参加校外培训或各类证书挂钩的“掐尖招生”行为以及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行为。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增强知法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教体部门要求,结合个人实际,科学选择志愿填报和选择就读学校,切勿听信部分学校“虚假承诺招生”“高价诱惑招生”“提前收费录取”“空挂学籍招生”等的不实宣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除允许跨县(区)招生的指标外,一般也是在本县(区)内招生,严防个人利益受到损失,甚至影响到学生学业发展!
同时,请各县(区)教体局、学校及考生家长,将有关学校的违规招生证据(招生宣传单、收费收据、视频、照片等)及时提供给市教育体育局,我们认真核实后,对违规者将严惩不贷。
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879-2122045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联系电话:0879-2125085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普洱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普洱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普洱北大新世纪易成博雅公学实验学校
收费项目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自费生
(元/生·学期)
14000
住宿费
自费生
(元/生·学期)
1600
代收费
教材费
(元/生·学期)
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教辅资料费
(元/生·学期)
服装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宿舍)用品代收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水电费
(元/生·学期)
普洱思贤高级中学
收费项目
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自费生
(元/生·学期)
20000
住宿费
自费生
(元/生·学期)
1500
代收费
教材费
(元/生·学期)
据实收取
教辅资料费
(元/生·学期)
军训伙食费和住宿费
(元/生·学期)
服装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宿舍)用品代收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水电费
(元/生·学期)
易成博雅公学实验学校(博雅校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学费
小学、初中普通班(元/生·学期)
14000
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需求变动,所有收费均不会超过报备收费标准
小班(元/生·学期)
18000
住宿费
(元/生·学期)
1600
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需求变动,宿舍类型及收费标准会进行适当调整,收费均不会超过报备收费标准
校园数字化系统
(元/生·学期)
200
服务性收费(自愿)
教材费
(元/生·学期)
据实代收
教辅资料费
(元/生·学期)
服装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宿舍)用品代收费
(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水电费
(元/生·学期)
易成博雅公学实验学校(大卢坡校区)
文章来源于:http://chuzhong.ljyz.com.cn 初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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