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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附招生区域划分)

日期:2024/12/18 9:35:13 浏览:

“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查询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并根据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即8月16日-18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派位学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9月1日开学。

四是各城区公民办初中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尽快熟知招生入学的既定时间截点该办理哪些相关事项,区教育局梳理了“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表,详见“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具体如下:

2.学位派位:区教育局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学生户籍及居住地学区情况,对学生按学区派位,确定就读公办初中;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启动摇号系统并组织现场摇号,仅启动一次摇号,确定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班额人数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超出区教育局的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的,民办学校私自接收的,区教育局核实并逐级上报,不予注册学籍。

(三)阳光分班

1.学生阳光分班。通过“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各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全过程,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

2.教师均衡组合。城区中小学根据设置的班数,依据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均衡搭配平行班师资,确定班主任人选,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允许调整。区教育局组织阳光分班时,由各校班主任代表对应的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再更换。

十、学生转学

(一)转入条件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松山区城区内购房搬迁的,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入学区所在学校,如学位已满,即使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安排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班级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不允许再转入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4.在松山区城区有固定房产的,主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提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自在民办学校建立学籍之日起,不予办理转学。

5.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必须遵守“阳光分班”、“平行班末位人数补给”原则,凡办理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抽签定班。对于试图通过转学变相择班的不予办理转学。

(二)转学要件

二代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赤峰市外户籍的还需要提供当地学校盖章、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籍信息表。

(三)办理流程

家长(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要件到区教育局申请,转学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联系函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

(四)办理时间

具备转学条件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下旬,进行集中办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向区教育局报备年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和计划实施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政策要求、同步招生流程、同步学位派位、同步班额上限、同步阳光分班。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据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严格招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松山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学区以外的新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对违规招收学生的调剂方式为:松山区户籍的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非松山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以区教育局注册的学籍人数为准。

3.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各项规章制度,一次告知招生条件、招生报名、审核、纠错等事项。家长(法定监护人)应知晓各项制度,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防范“黄牛”欺诈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招生氛围。

(二)控辍保学

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学校年末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利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建立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三)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各校要严格进行学籍管理,禁止人籍分离,不得空挂学籍。区教育局每年九月份对起始年级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对休学、转学和复学的学生需及时办理手续,休复学和转学学生一律实行“抽签分班”,杜绝先入班后办理相关手续等违规现象发生。

2.建立学籍核查机制。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结果和“人籍一致”管理的核查机制。区教育局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入校、入班和调研家长等方式随机抽查,加强学籍管理,对核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坚决制止学籍管理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四)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和“实验班”等名义高收费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组织机构。成立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松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书记(校长)负总责。

2.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读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1.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纪律,对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撤销职务等处罚,创建健康有序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

2.遏制择校(班)举措。任何单位或部门、个人坚决不允许肆意破坏“阳光分班”的秩序。区政府将协调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摇号选取)和社会人士对“阳光分班”现场及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学校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3.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在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不动产权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家长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维护招生秩序。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来源:赤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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