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区十中小学部:钻石大道以南、荣华路以西、铁路线以北,车城南路以东(含西河社区)的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5.区十一中小学部:襄阳大道以东的城区社区(含企事业单位)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二、襄州主城区以外学校服务范围
(一)襄州主城区以外初中学校服务范围
1.黄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含襄北监狱、部队、个体工商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古驿镇中心学校:金王村、小营村、大营村、外沟村、西马村、孙寨村、李岗村、前刘村、西尹村、后咀村、大张村、张巷村、岳岗村、王楼村、古驿镇园艺场、吕镇村、襄阳市原种场、古驿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3.古驿镇二中:东吴村、下张村、下涂村、张官桥村、罗岗村、新庄村、唐吕村、宋湾村、二房村、高王庄村、余沟村、张坡村、安沟村、余咀村、黄渠河村、黄渠河社区。
4.伙牌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信清河城及经开区在伙牌镇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5.龙王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6.双沟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7.张家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8.峪山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9.朱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10.程河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11.石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石桥片区(石桥镇中心小学、第二小学)内适龄少年。
12.石桥镇第二初级中学:负责黑龙片区(黑龙小学、二中小学部)内适龄少年。
13.黄龙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二)襄州主城区以外小学服务范围
1.黄集镇
(1)镇中心小学:黄府巷居委会、前进街居委会、芙蓉路居委会、黄集村李泉岗自然村、耿坡村上李家自然村、富庄村、襄北监狱、驻军部队。
(2)镇第二小学:黄集村、陶家村、胡岗村、耿坡村、耿寨村、陶庄村。
(3)马集高级小学:彭梁村、易岗村、寨子村、李冲村。
(4)马集小学:马集村、董王村、中郭村、刘坡村、罗湾村。
(5)薛集小学:薛集村、姚刘村、三王村、薛刘村、程营村、后薛村、毛岗村、青山村、清凉寺村。
(6)太山小学:太山村、彭王村、长王村、大王村、王庄村、李楼村、温岗村。
(7)其他教学点服务范围对应本村适龄儿童。
2.古驿镇
(1)中心小学:李岗村、孙寨村、吕镇村、古驿社区及镇直单位。
(2)黄渠河第二小学:黄渠河村、黄渠河社区。
(3)西尹小学:前刘村、西尹村、后咀村、大张村、张巷村、王楼村。
(4)外沟教学点:外沟村、古驿园艺场;唐吕教学点:唐吕村1-8组适龄儿童;乔吕教学点:唐吕村9-14组适龄儿童;其他教学点服务范围为本村适龄儿童。
3.伙牌镇
(1)镇中心小学:镇直单位、下冯村、郜营社区和信清河城及经开区在郜营社区的企事业单位。
(2)伙牌小学:伙牌社区及其康庄大道两侧居民、下冯村邻近居民及经开区所辖企业。
(3)凉水小学:邓湖村、汤岗村、尹张村、周家村、老李村、闫徐村和部分周岗片区(郭庞村)。
(4)南王小学:南王村、李食店村、五龙村、张伙村、焦洼村、董岗村、沈岗村。
(5)湾子小学:湾子村。
(6)姜沟小学:姜沟村、老范村、茶贝村、冯家村、上张村。
(7)周岗小学:王湖冲村、王庄村、郭庞村。
4.龙王镇
(1)镇中心小学:龙兴村和龙兴社区。
(2)第二小学:龙王总支(除龙兴村和镇直单位)所辖六个村。
(3)白集、柏营、长岗、肖集、赵集、陈棚小学服务范围分别为各总支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5.双沟镇
(1)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中心小学校区:镇直单位和户口在东街、西街、北街三个社区适龄儿童。
(2)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肖坡校区:肖坡村、肖庄村、周李庄村、刘大湾村、杨坡村适龄儿童。
(3)双沟镇第二小学:韦庄村、张岗村、高营村、杜岗村、程冢村、秦庄村、杜沟村、春晖花园适龄儿童。
(4)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联体民族小学校区:双北村、朱楼村、仓房村、万豪小区、印象小区适龄儿童。
(5)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联体八里岔校区:八里岔村、佘营村、东王岗村、谭营村适龄儿童。
(6)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双南校区:双南村、杨刘村、赵湾村、郭庄村、双溪园小区适龄儿童。
(7)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郝营校区:郝营村、胡庄村、相公庄村、金营村适龄儿童。
(8)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佘营校区:佘营村、尚庄村、任庄村、郑张营村、古城营村、下郝湾村、金营村适龄儿童。
(9)双沟镇池阳小学:池阳新村(原龚咀、吴河村)适龄儿童。
(10)双沟镇陈湾小学:陈湾村、陶岗村、陶王岗村、宋岗村、梁咀村、赵寨村、陶河村适龄儿童。
(11)驻镇企业单位子女就近在企业所在片区就读。
6.张家集镇
(1)张家集镇中心小学教联体(镇中心小学、宋营小学):张集社区(镇直单位)、张集村、杨榜村、中营村、王岗村、宋营村、方寨村、汪庄村、李营村、李坡村、邵棚村、聂岗村及张集街道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
(2)张家集镇杨庄小学:王营村、刘寨村、韩岗村、徐窝村、黄洼、范湾、高庄、新白、施营、梅铺村。
(3)张家集镇何营小学:孟集、韩集、何营、郭湾、张嘴、周当村、史畈村、何岗村及何岗街道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4)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近村学生。
7.峪山镇
(1)镇中心小学:峪山村、峪山居委会、金寨村、毕岗村、土沟村、贺岗村、黄湾村、袁店村、梅庄村、响井村、打伴岗村、朱洼村、王冲村、樊岗村、柏店村、蒋岗村、孔湾村、赵畈村、熊湾村、陈集村、闫坡村、左庄村。
(2)方集小学:杨湾村、姚岗村、大坡村、王咀村、方秦村、许湾村、武马岗、长山村、黑冲村、泉眼村、八一村、星火村、宋冲村、万荡村、泉水村、下河村、方集社区。
(3)下河教学点:下河村、泉水村、王咀村、大坡村、万荡村、星火村、宋冲村、杨湾村、姚岗村。
(4)吴河教学点:闫坡村、陈集村、熊湾村、赵畈村、孔湾村。
8.朱集镇
(1)镇中心小学: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适龄儿童。
(2)朱集镇第三小学:招收朱集村及周边村
(3)官庄教学点招收官庄村及周边村。
(4)翟湾教学点招收翟湾村及周边村。
(5)杨岗教学点招收杨岗村及周边村。
9.程河镇
(1)镇中心小学:刘家小河以南、南元桥以北(含程河村、孙岗村、南元村曹河村、谢营村)。
(2)埠口小学:埠口村、上王庄村、七房村、三房村、张寨村、石台寺村。
(3)陈庄小学:陈庄村、陈湾村、小吕庄村、华楼村、西刘村、六房村、乔庄村。
(4)赵坡小学:赵坡村、宋庄村、代岗村、邓岗村。
(5)赵营小学:南元桥以南,包括张庄村、李庄村、赵营村、崔营村、王营村、常庄村、苏坡村。
(6)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近村学生。
10.石桥镇
(1)镇中心小学:石桥社区、居委会、宏道村、周洼村、符合条件的务工和经商以及镇直单位适龄儿童。
(2)黑龙小学:黑龙社区、就近的柳营、朱杨、张营三个行政村、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和黑龙片区镇直单位适龄儿童。
(3)第二小学:竹园村、梁营村、小河村、郭营村、杨营村、大户杨村、五峰、万家坪移民村、老家村、张史村、杜河村、上坡村、柴岗村、柳堰村、石庙村和马坡村适龄儿童(含杜河和大户杨教学点三年级新生)。
(4)石桥二中小学部:崔岗村、关庙村、史李村、田营村、司岗村、前常村、石黄村、付王村、李百户村、加岗村、安阳口移民村适龄儿童(含崔岗、前常、司岗、石黄、李百户教学点三年级新生)。
11.黄龙镇
(1)镇中心小学:陈岗村、潘湾村、明湾村、丁湾村、陶巷村、红光村、徐岗村、高明村、向湾村、杨山村、王门村、刘岗村、柏桥村(姚湾、中柏)、居委会适龄儿童。
(2)第二小学:罗岗村、贾湾村、宋咀村、井湾村、柏桥村(下柏、江河、小柏集、田湾)、战胜村、陈桥村、黄祠村、黄沟村、方岗村、姜营村、新桥村适龄儿童。
三、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含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少儿)100%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在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初中在指定的初中学校。
3.2024年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严格遵守“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社区证明、务工证明、超龄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2024年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七统一”的招生管理办法和“四严一广”的政策。“七统一”即:统一免试招生、统一划片招生、统一计划招生、统一时间招生、统一入学条件、统一宣传程序、统一平台招生;“四严一广”即:一是严格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禁止各学校跨片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班额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50人,最高不超过55人;三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对新生入学条件和要件要严格审核;四是对义务教育学校非服务范围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把关。“一广”是指对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前宣传、深入宣传,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媒体公告,各学校在校内外、社区广为张贴,登门入户宣传。
5.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控制择校问题。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将各类考试、考级、竞赛、培训成绩、获奖证书等与学生入学挂钩;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与招生有关的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取消“借读”的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6.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禁止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7.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9.严格规范学籍异动办理。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考试转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学籍异动。中小学生转学一律实行网上操作流程,学校在国网中提交转学申请时必须写清转学原因并上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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