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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襄州区中小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出炉

日期:2024/7/15 8:58:55 浏览:

关转入要件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

四、襄州区域适龄子女(含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新生就近入学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襄州区实际,凡申请到襄州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一)有主城区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的,以下四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1.户籍在张湾、肖湾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在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监护人。房产证还未办理的,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4.三代同堂。小孩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亲(或者母亲)、小孩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无迁入记录,同时必须确认小孩法定监护人在襄州主城区无房产,可以用老一辈房产作为入学条件,在平台报名时房产类型选择三代同堂并上传相关户口本、房产证等印证材料。

(二)在主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1、2、3三个条件,小学新生按实际居住地片区对应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新生到进城务工子女指定学校(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学校就读。

1.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此证在襄州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2.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已备案(或持有一年以上襄州主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是持营业执照)的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

(三)襄州主城区以外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五、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襄州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落实。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

2.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发改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3.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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