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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7/31 9:00:25 浏览:

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类招生计划中进行选择,将有关志愿分别填入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中。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6年,当普通计划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继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我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的比例为1:1.5。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前,如确定的男、女初选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1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市州教育(体)局共同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应在综合测试开始前,将综合测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综合测试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由市州教育(体)局为主负责,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2)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面试合格”。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普通计划

①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专业分所定向的乡镇,从参加了同一专业综合测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面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分专业从参加了同一专业综合测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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