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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7/31 9:00:25 浏览:

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面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调剂递补前,如确定的参加体检的男、女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专业分所定向的乡镇,参照本条第(1)款第①点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体检考生名单。

(3)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1)款第①点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7);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0);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1);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3);

8.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和通过调剂递补进入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9.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0.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11.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2.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9—12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县市区、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我厅。

(十一)复核

我厅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我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十三)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八、相关政策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专业、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专业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时间均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2.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保证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平稳试点,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笔试、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培养小学教师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培养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思明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7.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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