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岭初中部是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的发祥地和文化根基,创办于1981年,是深圳特区成立后建成的第一所中学、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有深圳“中心城区第一学府”之称。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心理辅导特色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示范校”“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学校”“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团队学校”“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学校”“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银奖)”“深圳市十大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十大深圳科技创新教育领军学校”“深圳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深圳大学(深圳市)智能无人车创客教育实践基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校”“福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二批福田区党建示范校”“深圳教育高质量发展体育特色示范校”。
学校占地面积3.0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04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123万多平方米,教学班42个,师生2000多人。
“实力”与“情怀”下的教育高质量。现有教职工170余人,其中党员教师78名,副高级教师43人。全校有“双一流”大学博士3人、硕士50余人。获评国家、省、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十佳中层干部称号的占总人数31.8%。有省、市、区名师工作室11个,“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1个,“福田区优秀教研组”7个,“福田区品牌课程”4个,形成了“重学生、重习程、重素养”的教学特色。
创新德育生态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方针。学生成长支持中心,关注和激励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校园之星”的评选让80%的学生受到多元化的评价。德育工作既深入到“爱国主义”、“两会一有”、“书记校长思政课”等课程中,又融进“四大节”活动中,学校办学影响辐射广泛,“青春向党奋斗强国”创意运动会,被人民日报(有品质的新闻)报道,并评价为“一场别开生面的党史课、爱国主义教育课”,网上点击量超过70万人次;“四十载成就卓越新征程再铸辉煌”为主题的校庆演出和爱心义卖活动,网上点击量超过470万人次。家校沟通,社区共建,“红岭好家风家庭”、“感动红岭模范家长”、“传承家庭美德好少年”等活动机制,持续地在学校和家长之间形成良好的正向激励。
五育并举,文、艺、体、科全面发展。学校积极落实“双减”政策,提质增效,务实推进深圳市政府提倡的“课后延时服务”,积极响应、落实“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学期推出50多门社团校本课程。远岫文学社获第八届“鲁迅青少年文学奖”全国特等奖、文心雕龙全国文学比赛一等奖。“七色光合唱团”赴奥地利参加世界和平合唱节并荣获金奖,代表深圳参加由中央电视台“改革开放40周年”庆典活动。交响乐团赴匈牙利参加国际管乐节获金奖、深圳市第18届校际管乐节金奖、东欧管乐节一等奖。软陶社团代表深圳市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学校美术作品展”获得一等奖第一名,近百件作品被教育部礼宾处、深圳市大运会组委会、深圳市教育局、福田区教育局等收藏,作为礼物用于国际交流。校舞蹈队荣获第四届广东省少儿舞蹈大赛银奖;由初二年级学生组建的粤韵操队荣获“深圳市示范团队”称号。足球队荣获中国教科院青少年校园足球技能比赛一等奖、全国中学生阳光体育足球教学训练交流赛冠军。创客社在连续两届NOC全国总决赛中揽获大奖,勇夺世界机器人大赛的金牌,晏劭廷同学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大奖”最佳设计奖,成为“红点奖”历史上最年轻的最佳设计奖获得者。除此还有话剧社、篮球社、田径队等深圳品牌学生社团。
作为“首善之区”的旗舰学校,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打造本真、适才、普惠的优质教育,践行“正、爱、精、高”的价值观,为学生的终身发展与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福田打造教育民生的质量高地和升级板块,被称为深圳基础教育的领跑者,被南方日报誉为“深圳基础教育先行者的标杆”,获评“深圳教育改革示范学校”。
张健,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陕西省安康市人,1987年在陕西省安康中学工作,任年级主任、校团委书记;1994年调入深圳市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先后担任教学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校长;2010年任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副局长;2015年任深圳市红岭教育集团校长、党委书记。
3号线红岭站下车步行300米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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