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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3/7/1 13:13:11 点击:
提升审美素养。开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培养和规范学生实验操作和动手能力。到2023年,县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学位全部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域内各初级中学,并确保足额录取,分配比例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起,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围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方式、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等方面,加强研究,完善和出台配套文件。推进普通高中提质扩容,配齐选课走班教学专用教室和场馆,抓好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水平。推进全省命题专家库、命题专家队伍和命题基地建设,加强教育考试招生队伍培养和补充,健全招考队伍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命题能力和考试招生专业化水平。完善高职学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3.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决策议事中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教育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力量,推进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管办评分离,努力形成政府管好教育、社会办好教育、学校潜心治校办学、教师安心热心从教、学生全心专心向学的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4.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健全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加强对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组织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督导长效机制,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形成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多方参与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评估监测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以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为支撑,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切实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树权威,努力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认定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机制。

5.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修订《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质特色服务,完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措施,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规范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公有主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规范基础上,鼓励引导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出质量和特色。鼓励支持民办普通高中优质发展,特色办学。完善民办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在全省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全面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民办本科院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民办高校逐步消除D类(国内平均水平以下)专业。探索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和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继续教育,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非学科类分类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6.提升教育教研工作水平和质量

完善省、州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理顺教研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现有资源推进教研机构、师训机构、电教机构等融合发展,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评估、监测功能的有机整合。鼓励各级教研机构与学校融合发展,依托学校建立教研实训基地、教研中心或教师发展中心。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核定教研员编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州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和听评课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出校本研修的评价及改进意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推进“互联网+教研”平台和资源建设应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推广。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张桂梅、朱有勇等先进模范为榜样,弘扬高尚师德,传承优良师风,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全心全意做学生的引路人。

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失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2.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师范类院校回归师范教育主责主业,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特色师范教育体系,对应中小学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提高师范生“三字一话”能力和水平,建立60个教师教育实践基地。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重点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本科层次义务教育教师、研究生层次高中阶段教师。加强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推进培训自主选学,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切实推进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引领带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三个阶梯递进的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和云南省人才项目,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和青年学术英才,并在遴选和培育中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

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全面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突出和体现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特质。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培养具有云南特色的教育家型校长。注重教师队伍学历提升,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师训、教研、电教部门有机整合,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3.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学校或学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合理交流轮岗。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补充幼儿教师,重点补充乡村幼儿教师。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结合乡村教育需要,探索构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高校毕业生、退休教师多层次人员踊跃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控制总量和频次,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有关报表填写、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

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学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支持学校在编制、职数和人员总量内,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照“报备—招聘—入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中青年人才培养力度,面向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大批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人才。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4.保障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落实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和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关心乡村青年教师生活,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

加大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宣传张桂梅、朱有勇等先进事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持续开展从教20年以上优秀乡村教师奖励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鼓励广大乡村教师扎根基层,为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贡献力量。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八)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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