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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3/7/1 13:13:11 点击:
绕“数字云南”推进智慧教育

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云南教育专网建设,大力发展“5G+远程互动教学”,深化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以数字课堂建设为重点、“一屏两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基础设施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各类符合标准的学习终端,提升教育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成统一门户入口、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的“云上教育”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数字资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一体化智能教学与管理平台,推动5G与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全省教育资源互通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开发整合优质数字教学资源

推进“平台+教育”服务模式,建设各级各类教育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引进优质社会资源,整合教育系统内、外优质资源,加强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技能数字教学资源,发挥本地名师力量,持续建设适应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数字资源,构建教育资源共享体系,搭建全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联通共享新格局,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校际间的教学与管理水平,逐渐缩小差距,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发挥数字电视优势,强化家校教育互动,有效支撑学生家庭学习。

3.完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建立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将教育信息化资源与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互联网+教育”新业态发展,鼓励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学校加大在线教育资源研发和共享力度,推动高等学校服务基础教育,构建云南教育数字资源体系。鼓励学校加强网信领域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各类急需人才。完善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在线教育资源备案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完善教育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创新在线教育监管方式,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促进“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实现“人找资源”到“资源找人”,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形成高质量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4.加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

整合各类教育管理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基于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的智能学习教育平台,推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实现智能化、网络化和个性化。建立教育大数据标准,实现“一数一源”和师生教与学行为的伴随式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学生成长轨迹,发挥人工智能在促进个性化教育中的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广泛应用,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深入应用,加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搭建基于区块链的教育治理与应用创新平台,形成专业化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实现教育管理精准化和教育决策科学化,全面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促进教师管理智能化,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电子档案,改进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服务。

5.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变革创新

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将数字课堂、资源体系和教学管理相互融合,实现基于数据的应用互通。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支持的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和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环境,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编程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加强学生信息素养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学习活动、解决学习问题、适应信息化社会的能力。探索利用智能技术建立多维、精准的学生成长档案,构建满足学习者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学习需求的新型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管理体系,助力学校精准管理、教师精准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

(九)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教育辐射中心

1.打造“留学云南”品牌

做强“留学云南”品牌,将云南建设成为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国家留学生来华留学重要目的地。及时准确研判全球疫情情况,积极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留学工作的机遇与挑战,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在保障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来滇留学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扩大省政府奖学金招生规模,以政府奖学金为引领,吸引境外优秀学生来滇留学,大力培养各类知华友华人才,到2025年来滇学历教育留学生达2万人。发挥云南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建设来滇留学教育精品课程。坚持质量为先,开展来滇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完善来滇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统筹国内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来华留学生管理,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提升管理水平。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公安、教育协同的综合治理合力。加强师资和留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2.引进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聚焦国内薄弱、空白、紧缺学科和专业,结合云南产业发展优势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到云南,新增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10个合作办学项目。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论坛,搭建信息资源平台与办学资源平台,做好办学服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开展合作办学。支持职业学校与德国等发达国家优秀企业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合作办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认证,构建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引导高校引进一流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提升学科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

3.建设高水平区域教育交流合作平台

进一步加强部省及省院、省校合作,建立部省、省校、校校三级合作新机制,充分挖掘西南联大资源,拓展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部属高校在产业、科技、教育等方面合作帮扶的深度与广度,推动我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教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积极推动与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交流规模,提升交流层次。利用“南博会”平台,定期举办“南亚东南亚教育合作论坛”,对外宣传云南教育的优势和特色。依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一批教育援外培训品牌和示范基地。支持高校和企业到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国家举办汉语学习中心、基础教育学校、职教学院等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提升云南教育在区域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大力培养更具国际竞争力人才

强化出国留学工作,加强“高精尖缺”人才培养。优化出国留学布局,拓展出国留学空间,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及机构的合作,推动出国留学目的地多元化发展。深化出国留学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选派单位作用,加强出国留学全过程管理,提高选派效益。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大力培养输送国际组织人才,提高参与国际组织工作能力。加快高校公共外语课教学改革,探索建立“外语+”、“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储备“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推动高校加强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实现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区域国家官方语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全覆盖。支持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鼓励开展中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鼓励校际交流合作向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延伸。改革海外人才引进方式,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卡脖子”困境、带动新兴学科的*和科研团队,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支持政策,多渠道培养引进一批熟悉南亚东南亚国家语言、国情、法律及贸易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和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增强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人才辐射作用。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加快完善教育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制定或修订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关注重点事项的地方配套立法,加强重大问题的单项立法,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教育的权责范围,规范行政程序,确保教育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增强教育部门服务管理能力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教育行政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切实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治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增强管理队伍服务意识,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评估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建设一批高水平教育智库和研究中心,切实提高教育政策研究的层次水平和前瞻性。

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发展新格局。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扩大高等学校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和招生自主权,鼓励民办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激发教育活力。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制定优惠政策,采用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3.提高学校综合治理水平

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法律顾问等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命运共同体,完善学校理事会和董事会制度。

4.加大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力度

加强教科研机构、教育评估等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参与教育治理能力。支持高等学校参与教育治理,鼓励有资质的教育企业参与教育治理。拓宽专业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完善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第三方机构有序发展。鼓励学生家长支持教育、参与学校治理,整合多种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参与教育治理,加快构建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协调育人体系。探索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教育技术和工具,增强教育治理的技术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提供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参与教育治理。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培育新型教育业态,鼓励发展互联网形态新型学校,推进教育治理主体和治理模式多样化。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购买力度,确保购买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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